浙江一住家保姆淩晨2點多墜樓身亡,家屬索賠130萬!法院:雇主不擔責

浙江 102℃ 0
摘要:一個淩晨,在浙江溫州一戶人家做住家保姆的蔚某在陽臺墜樓身亡。家屬以其是在工作中發生事故為由,將雇主劉某夫婦告上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等共計130萬餘元。近日,樂清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後經確認,墜樓身亡的正是蔚某,湖北人,快50歲了,在劉某夫婦的家當保姆4年了。庭審中,死者家屬稱,蔚某受劉某夫婦雇用,雙方已形成勞務關係,其在從事雇用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個淩晨,在浙江溫州一戶人家做住家保姆的蔚某在陽臺墜樓身亡。

家屬以其是在工作中發生事故為由,將雇主劉某夫婦告上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等共計130萬餘元。

近日,樂清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圖:視覺中國

日常工作是照顧1歲多女孩

淩晨兩點多墜樓時並未在工作

意外發生在2020年11月24日淩晨,樂清市警察局接到市民報警稱,路邊躺著一個女子,地上流了很多血。等警察和救護車趕到現場,女子已經身亡。

後經確認,墜樓身亡的正是蔚某,湖北人,快50歲了,在劉某夫婦的家當保姆4年了。

庭審中,死者家屬稱,蔚某受劉某夫婦雇用,雙方已形成勞務關係,其在從事雇用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蔚某長期超負荷工作,很可能是由於過度勞累才會意外墜樓的。

劉某夫婦稱,蔚某是在淩晨兩點多墜樓的,事故發生時並未從事勞務活動,囙此本案不屬於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損害;其次,蔚某的日常勞務就是照顧1歲多的小女兒,陪同睡覺、吃飯、走動等,其勞務工作較為輕鬆並不繁重,家中其他家務均是由另一比特阿姨負責,且家中一直配備洗衣機、洗碗機等智慧設備。

另據法院查明,同年12月3日,警察局根據現場走訪及勘驗,排除了他殺的可能,並出具非正常死亡證明。

蔚某遺體火化後,劉某夫婦支付遺體冷藏押金、代付死者家屬住宿費及向死者家屬轉帳等共計17000元。

蔚某墜樓原因不明

難以認定雇主對其身亡存在過錯

法院經審理認為,蔚某墜樓時間為淩晨2時30分左右,墜樓原因不明,無證據證明當時她有受雇主指令或要求從事具體勞務,且根據其保姆工作內容,亦無法得出其在該時間段有從事勞務的工作習慣,囙此無法認定蔚某死亡與從事勞務具有因果關係。

與此同時,蔚某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劉某夫婦家從事住家保姆多年,對於工作環境應較為熟悉,事發房屋亦未發現明顯的安全隱患。現蔚某墜樓原因不明,難以認定劉某夫婦對蔚某死亡存在過錯。

綜上,法院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以認定蔚某是在從事勞務過程中死亡或劉某夫婦對於其死亡存在過錯。最終,法院根據公平原則,綜合劉某夫婦自願補償原告50000元等情節,判决他們補償死者家屬50000元,並駁回死者家屬的其他訴訟請求。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中,如家政服務人員或其家屬要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舉證證明雇主對於家政服務人員受傷或死亡存在過錯。

本案中,死者家屬認為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並未提交充足有效證據證實雇主對事故的發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囙此法院對該訴請不予支持。

建議給雇用的勞務者

購買意外傷害險

上海瀾亭(杭州)律師事務所黃金蘋律師表示,一般這類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中,如果勞務者是在勞務工作中受傷乃至身亡的,雇主是需要承擔責任的,而如果勞務者自身存在過錯的話,也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的。

在這個案子中,有證據證明,勞務者的死亡時間在淩晨,並不在工作時間內,且不是因為提供勞務而導致的墜樓死亡,所以法院這樣判確實是有法律依據的。

不過以往黃律師代理過的案件裏,也有被雇用的勞務者在工作途中車禍死亡,而由雇主賠償100多萬元的實例。

黃律師建議,雇主最好從有資質的仲介機構聘請勞務者,並簽訂相關的契约,如果私人雇請勞務者最好能給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並對其做好安全教育,雇用保姆時,更應該要注意高樓層防墜落以及地面防滑等安全問題。

作為被雇用者來說,也最好請雇主為自己購買相應的保險,並加强自己的安全保護意識。

來源:都市快報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