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自述打聽同事薪水被開除沖上熱搜!評論區又熱鬧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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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網友講述自己遭遇,稱其在互聯網企業工作,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就公開了一份類似的案例,瀋陽男子因為打聽同事的薪水,且被公司認定不勝任崗位工作被開除了,公司領導評估他“行為品德極其差”。且根據被告提供的證據及陳某庭審中陳述,陳某存在私下打聽其他同事薪酬的情况。陳某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

話題#打聽同事薪水被開除了#沖上熱搜

有網友講述自己遭遇,

稱其在互聯網企業工作,

因為向同事打聽薪水,

第二天公司HR就找他談辭退的事,

公司許諾賠償正常給付。

該網友稱很委屈,

認為“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網友對此展開了激烈討論

有人表示

“很多公司是不允許打聽薪水的”

這是職場生存最基本常識

現代企業管理體系裏,

一般都要求員工不互相打聽討論薪水,

有些在契约裡面已經體現。

“看到賠償正常給,

覺得這個公司應該就是單純的有自己的原則”

也有網友質疑

“雖然是企業文化,

不過這樣也太過苛刻了”……

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對?

不過就算沒有契约的制約

有不少網友表示

打聽別人的薪水也沒勁兒

就算打聽了也會弄得很尷尬

身在職場

大家都是深得糊弄學精髓的

無獨有偶

關於打聽同事薪水被開除這事兒

有人還鬧上了法庭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就公開了一份類似的案例,瀋陽男子因為打聽同事的薪水,且被公司認定不勝任崗位工作被開除了,公司領導評估他“行為品德極其差”。陳某起訴公司索賠8000餘元勞動賠償金等,均被法院駁回。

因打聽同事薪水違反公司保密協定被開除

2019年7月4日,陳某入職遼寧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從事清機員工作。雙方《勞動合同書》約定:合同期限為2019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3日,試用期3個月;約定計時薪水2700元每月,試用期薪水2295元每月。

2020年3月30日,公司向陳某發放了《解除合同通知書》,載明陳某在2019年12月13日因不勝任本崗位,被某銀行退回公司,經公司項目部經理與陳某現場訪談後調崗到瀋陽某項目組,從事清機員崗位,在崗期間多次打聽其他人薪水,越級溝通,違反《薪資管理辦法》中的薪酬保密制度;多次違反項目首長同城項目支援工作分配,違反《員工獎懲管理辦法》中的“工作推諉或拒不服從首長人員的合理工作安排且態度惡劣”,“違反公司相關保密制度,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或者影響情節嚴重者”,年終考核不合格,不認可、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態度惡劣,不勝任本崗位,公司人事及項目部與陳某現場訪談並口頭告知與陳某解除合同,作開除處理,薪資結算到2020年3月31日。

判決書顯示,早在陳某入職時,公司就規章制度對他進行了培訓。

根據該公司的《薪酬福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薪酬保密原則:公司的薪酬總額、員工薪酬結構和水准為公司覈心機密,全體員工需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對外洩露,也不得打聽其他同事的薪酬、不得告知其他人員自己的薪酬情况”。

陳某曾經的領導對他的工作進行了評估。2020年1月23日,陳某曾工作的瀋陽項目組負責人對陳某日常工作評價為,“調崗後工作態度依然消極,不服從工作安排、私下打聽薪水,行為品德極其差”。

起訴索賠均被法院駁回

陳某被開除後,於2020年7月17日到瀋陽市渾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認為陳某的仲裁請求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範圍,不予受理。

於是,陳某向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克扣年終獎500元、勞動賠償金8000餘元等。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根據被告公司提供的證據,能够證明陳某在工作期間不服從項目首長人員合理工作安排,工作推諉、服務態度較差。且根據被告提供的證據及陳某庭審中陳述,陳某存在私下打聽其他同事薪酬的情况。故公司以陳某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態度惡劣,不勝任本崗位為由與陳某解除勞動合同並無不當。陳某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陳某不服提起上訴,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公司依法解除其同陳某的勞動關係屬於合法解除,該公司無需支付陳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你認為該不該打聽同事薪資問題?

來源:齊魯網·閃電新聞

來源:齊魯晚報

綜合瀟湘晨報、網友評論

來源:黑龍江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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