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全國17家陶企、經銷門店被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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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陶城君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1月至6月,全國共計17家陶瓷相關企業、經銷門店被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其中江西2家、山東1家、四川1家、湖南1家、河北1家、天津1家、上海10家。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近日,陶城君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1月至6月,全國共計17家陶瓷相關企業、經銷門店被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其中江西2家、山東1家、四川1家、湖南1家、河北1家、天津1家、上海10家。

陶城君進一步査詢發現,吉安市遂川景*陶瓷有限公司、山東坤坤*陶瓷機械有限公司、成都俊*建材有限公司、臨武縣興*陶瓷店、河北會*陶瓷有限公司等16家陶瓷相關企業、經銷門店因未依法參加2018年度、2019年度年報公示及年度納稅申報,且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等行為涉嫌“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

對於長期未營業的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對於個人獨資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也同樣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

另外,天津市北辰區雪*陶瓷經銷處因等1家“未依法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而被“吊銷”。

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這是陶城報微信第2356期陶城報記者: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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