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行為,多人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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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19日,廣州南沙警方通報,家住南沙區珠江街東二路的居民吳某拒不執行防疫規定,擅自越過圍蔽設施離開封控區域,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風險隱患。現時,南沙警方已依法對吳某作出行政處罰。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並非本輪廣東疫情中,第一名受到處罰的居民。瞞報行程、散播疫情虛假資訊、違反封控條例,本輪廣東疫情中,已有多人被處罰。最終,這四人被該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七日處罰。

極目新聞首席記者劉楒睿

6月19日,廣州南沙警方通報,家住南沙區珠江街東二路的居民吳某拒不執行防疫規定,擅自越過圍蔽設施離開封控區域,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風險隱患。現時,南沙警方已依法對吳某作出行政處罰。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並非本輪廣東疫情中,第一名受到處罰的居民。

瞞報行程、散播疫情虛假資訊、違反封控條例,本輪廣東疫情中,已有多人被處罰。

散佈謠言,多人被行拘

6月19日,廣州南沙警方通報稱,16日晚,家住南沙區珠江街東二路的居民吳某拒不執行相關管控規定,擅自越過圍蔽設施離開封控區域,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風險隱患。現時,南沙警方已依法對吳某作出行政處罰。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一周之前,廣東省吳川市就有人因違反封控條例受到處罰。

吳川市4人偷渡離開封控區域被捕

6月12日晚,吳川市警察局接到市民舉報,抓獲偷偷坐船離開梅菉的嶽某萍四人。最終,這四人被該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七日處罰。

來源:湛江日報

除此以外,還存在幾起因編造、傳播涉疫情虛假資訊被處罰的案例。

2021年6月1日,紅海灣警察依法查處一名在網絡上散佈疫情謠言的違法人員。

6月1日上午11時許,汕尾市警察局紅海灣分局警察在工作中發現,一線民“ChenGJuSi588”在微信群中發佈“遮浪悅華飯店昨晚連夜回去的廣州兩人確診!飯店已經封了,飯店人員不得外出,還未知兩人是否在遮浪已確診的”的不實言論,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

陳某仕被捕(來源:汕尾警察)

隨後,該局鎖定陳某仕(男,24歲,陸豐湖東鎮人)為散佈疫情謠言者,並將其傳喚至遮浪派出所。

經審查,陳某仕對其散佈疫情謠言的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瞞報行程,致疫情傳播

在本次廣東疫情中,同樣有因瞞報行程而被公安機關處罰的案例。

祝某某,男,廣州市番禺區人,55歲。

2021年5月25日下午,祝某某前往廣州市荔灣區白鶴洞街某社區探望父母,後帶兒子前往廣鋼醫院打疫苗,隨後返回番禺住處。

期間,祝某某如常生活、經營農莊等。5月28日,祝某某出現感冒症狀,未前往醫院治療,自行服藥處理。

5月29日,廣州市荔灣區白鶴洞街被確定為中風險地區。

至5月30日,祝某某父母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6月2日淩晨,荔灣區白鶴洞街被調整為高風險地區。祝某某均未上報自己的行程及接觸史。

6月2日、4日,祝某某兩次前往醫院就診,均未如實填報和告知醫生近14天內的旅居史,隱瞞曾與確診病例接觸以及到過疫情高發區的事實。

至6月6日23時,祝某某核酸檢測為陽性。次日,其被確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送往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隔離治療。

截至6月6日祝某某被採取隔離措施前,他的活動軌跡已涉及廣州市番禺區大石街轄區內醫院、便利商店、雜貨店、水果店、球場等公共場所,導致密切接觸者167人、次密切接觸者225人需隔離觀察、居家隔離。

極目新聞記者瞭解到,6月8日,廣州市警察局番禺區分局對祝某某立案偵查,並對其刑事拘留。當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本案,現時,祝某某在隔離治療中,司法機關將依法予以追訴。

無獨有偶,在河源市和平縣也有類似案例。

6月14日下午,廣東省公安廳官方微博發佈警情通報稱,河源市和平縣兩名新冠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未落實疫情防控的規定要求,四處外出活動,最終兩人被行拘10日。

據悉,6月1日,佛山市南海區疾控中心電話通知葉某龍、葉某朋為新冠病例的密切接觸者,要求兩人落實防護措施並實施居家隔離14天。

然而在隔離期間,兩人沒有落實疫情防控的規定要求,返回和平縣後,兩人還四處外出活動,造成次密切接觸者65人,一般接觸者71人,並導致葉某龍居住的社區樓棟實施封閉管理措施,涉及管控19戶共68人。

6月12日,和平縣警方依法對兩人執行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違反管控規定,還出手襲警

除此以外,還存在幾例在疫情防控現場不聽從警察指揮,反而襲警的案例。

極目新聞記者從廣東省檢察院瞭解到,2021年5月26日早上,犯罪嫌疑人周某去到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體育公園接種新冠疫苗,現場接種羣衆較多,且有部分羣衆不聽從現場警察及工作人員指揮,周某見有羣衆插隊,自己也從第三排插隊到第一排,後被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察蕭某發現並責令退回。

周某不聽從警察指揮,在現場與指揮警察進行糾纏,期間用口咬傷警察蕭某右手食指(經鑒定為輕微傷)。

5月26日,東莞市警察局對周某襲警案立案偵查,次日對周某刑事拘留。

另有一例,2021年5月31日10時許,警察盧某、輔警郭某在廣州市荔灣區裕海路與龍溪大道交界處的疫情防控執勤點執勤時,犯罪嫌疑人吉某某行至該處自行用手拉起警戒帶走出封控區,警察發現後上前制止並勸其返回封控區,其以去海珠區某公司簽約為由予以拒絕。

在警察拉著吉某某的手臂想將其帶回封控區時,吉某某幾次用手毆打警察面部,後吉某某被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員按倒在地。

警察準備再次將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帶回封控區時,吉某某撿起地上的雨傘對輔警進行毆打,後吉某某被警察控制並被帶回海龍派出所處理。

同日,廣州市警察局荔灣區分局對吉某某涉嫌襲警一案立案偵查,後犯罪嫌疑人吉某某被廣州市警察局荔灣區分局取保候審。

檢察院發佈相關條例

極目新聞記者瞭解到,自5月份廣東省個別地區出現了新一輪新冠疫情以來,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進行,廣東省檢察院下發了《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犯罪為我省新一輪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通知要求,廣東省全省警察、檢察機關要結合新的形勢和本輪疫情特點,落實提前介入、快捕快訴、執法辦案風險評估、情况報送等工作機制,重點打擊隱瞞旅居史、接觸史等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擾、妨礙疫情防控人員執行疫情預防和控制措施;編造、傳播涉疫情虛假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以及制售假疫苗、非法倒賣疫苗等犯罪行為,依法保障廣東省疫情防控工作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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