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遼寧女巨貪,“三最女貪”,重繪遼寧貪腐最高紀錄,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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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任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分局局長的羅亞平,被稱為“三最女貪”,即“級別最低、斂財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女貪官,她的貪腐數額超過了震驚中外的“瀋陽慕馬大案”,重繪了遼寧官場貪腐犯罪的最高紀錄,2010年12月被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第二年11月9日被執行死刑。羅亞平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6月22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曾任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分局局長的羅亞平,被稱為“三最女貪”,即“級別最低、斂財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女貪官,她的貪腐數額超過了震驚中外的“瀋陽慕馬大案”,重繪了遼寧官場貪腐犯罪的最高紀錄,2010年12月被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第二年11月9日被執行死刑。

羅亞平,1960年12月生於撫順市郊區,高中畢業後到撫順郊區政府城建科工作,後任撫順市順城區發展計畫局副局長、順城區發展改革局副局長、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負責人、順城分局局長等職。

2006年,羅亞平感到風聲不對,開始移民申請,並將斂來的巨額錢財存到大連一家銀行的保險箱裏,準備找機會將錢轉移到國外。

2008年3月25日,羅亞平被逮捕,2009年1月20日上午她出庭受審。

檢方指控:2004年下半年至2007年6月間,羅亞平利用擔任撫順市順城區發展計畫局副局長、順城區發展改革局副局長、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負責人、順城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貪污公款3427萬餘元,其中羅亞平貪污公款3239萬餘元。此外,羅亞平受賄30萬元,尚有3255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羅亞平否認了公訴機關的全部指控,辯稱:“我不是貪污,是借錢!”

2010年12月,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羅亞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數罪並罰,决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羅亞平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6月22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1年11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羅亞平在瀋陽被執行死刑。(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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