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起,無牌照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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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電動自行車的朋友注意啦!已注册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因廢棄、遺失、滅失等原因不再上道路行駛的,所有人應當及時向登記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辦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有電動自行車的朋友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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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將於2021年7月15日起實施

《辦法》第十二條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拆除或者改變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

(二)改變電動機、蓄電池組等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性能部件;

(三)拼裝電動自行車或者將無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加裝動力裝置;

(四)加裝座位、車篷、車廂、支架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裝置;

(五)假借電動輕便機車、電動摩托車名義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動自行車經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號牌、行駛證,並在指定位置懸掛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內,申請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册登記,向住所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電動自行車,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或者其他來歷證明;

(三)電動自行車的出廠合格證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册登記時應當稽核資料、查驗車輛,對車輛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且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對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登記,並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辦法》實施前購買的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前兩款規定,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內辦理注册登記。

《辦法》第十七條已注册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姓名、名稱或者聯繫方式等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登記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已注册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轉移後的所有人應當自車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住所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已注册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因廢棄、遺失、滅失等原因不再上道路行駛的,所有人應當及時向登記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辦法》施行前已購買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3年過渡期管理;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年滿16周歲,且無法律、法規規定的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情形。

違反《辦法》規定,駕駛未取得號牌、行駛證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辦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2014年1月3日頒佈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88號)同時廢止。

自《辦法》發佈以後

許多小夥伴對此還有很多疑問

一起來看昌吉交警的解答

Q: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實施的重要意義?

A: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日益成為基層羣衆生產生活的重要工具。據不完全統計,我區電動自行車保有量截至目前約為800萬輛(昌吉州約15餘萬輛),其中超標電動自行車占比超過70%。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違法行為多發頻發。由於生產銷售環節缺乏有效監管,登記註冊制度落實不全面,部分銷售商誤導等因素,造成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流入市場,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同時,國務院2017年將電動自行車管理機制由生產許可和目錄管理改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為解决電動自行車行業發展和日常使用中的突出問題,與國家新確定的管理機制相適應,在全面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加强制度創新,及時“立新廢舊”,制定出臺《辦法》,進一步提升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法治化水准,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通行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Q:

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有啥區別?

A:

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機車、電動摩托車外觀上是有區別的,其中電動自行車具有脚踏騎行能力;電動輕便機車和電動摩托車是無脚踏騎行能力的。同時,就最大設計車速來說,電動自行車不超過25km/h,電動輕便機車不大於50km/h,電動摩托車大於50km/h。就整車質量來說,電動自行車小於或等於55kg,電動輕便機車和電動摩托車暫未對整車質量定義。

Q:

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駕駛資格有啥區別?

A:

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不需要駕駛證。

電動輕便機車和電動摩托車屬於機動車,需要考取相應的駕駛證。駕駛電動輕便機車駕駛人須持F證(D、E駕駛證准駕車型也包括電動輕便機車)。駕駛電動摩托車駕駛人須持E證(D證准駕車型也包括電動摩托車)。

Q:

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需要提交哪些手續?

A:

電動自行車上牌落戶需要提供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合證證、購車發票等資料。

Q:

電動自行車是否需要年檢?

A:

電動自行車不需要參加年檢。

Q:

電動自行車上牌落戶有啥費用?

A:

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上牌落戶只收取每副15元的號牌費(包含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及號牌安裝費用)。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採用電子化行駛證,免費發放。

Q:

電動自行車電子化行駛證如何查看?

A:

微信關注新疆交警公眾號便民服務中心業務辦理電子行駛證,輸入相關資訊即可查看。

來源:昌吉交警、阿克蘇地區交警支隊

來烏返烏人員憑【兩碼】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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