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明確44個相關部門(組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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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責任清單》對照機構改革後市級有關部門(組織)“三定”規定的職責、權責清單,全面梳理甄別各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重點圍繞關鍵領域、突出問題和主要環節,進一步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職責。

從昆明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昆明市委、市政府近日印發《昆明市市級有關部門和單比特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明確了44個相關部門(組織)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將以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進一步推進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

《責任清單》對照機構改革後市級有關部門(組織)“三定”規定的職責、權責清單,全面梳理甄別各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重點圍繞關鍵領域、突出問題和主要環節,進一步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職責。主要包括市委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監督責任,市人大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責任,市政府有關部門及駐昆有關組織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生態環境保護司法責任四大部分,將44個相關部門(組織)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以清單管道進行全面規範固化,逐條列出,便於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能够更好地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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