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福建第一貪”,炮製羣衆“挽留”他,受賄4400萬,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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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任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副區長,南靖縣縣長,漳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南靖縣委書記,漳州市科協黨組書記等職的陳忠厚,因受賄4426萬多元、挪用公款341萬多元、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736萬多元的重大損失,2015年10月23日被福建省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實,所謂羣衆“請願挽留”,是陳忠厚一手策劃。

曾任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副區長,南靖縣縣長,漳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南靖縣委書記,漳州市科協黨組書記等職的陳忠厚,因受賄4426萬多元、挪用公款341萬多元、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736萬多元的重大損失,2015年10月23日被福建省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陳忠厚,漳州市龍海縣人,他擔任南靖縣委書記時,因大力宣傳推介當地土樓,被稱為“土樓書記”。

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稱我為“土樓書記”,我感到是一種榮幸,這也是對我的肯定。同時,“土樓書記”這個稱呼也把土樓文宣出去。所以於公於私,都非常好!

據媒體報導,2010年9月,陳忠厚調離南靖時,當地一些百姓上街請願挽留,懇求上級將其留下,以繼續造福南靖人民。他走時,當地幹部群眾“含淚”送行。

其實,所謂羣衆“請願挽留”,是陳忠厚一手策劃。他授意親信,發動大石碑、靖城等地羣衆搞的一場鬧劇,他給予參與者每人50元補助。

2010年6月3日,福建省檢察院指定龍岩市檢察院對陳忠厚立案偵查,龍岩市檢察院於2012年8月7日向龍岩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定:陳忠厚在擔任漳州市薌城區副區長,南靖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4426.97餘萬元,其中索賄2880.8餘萬元;利用職務便利,將341餘萬元公款挪用進行經營活動。

法院還審理查明:陳忠厚違反規定,準予將漳州市某房地產公司應繳的土地出讓金給予减免並緩繳,給國家造成736萬多元的重大損失。

2015年10月23日,龍岩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忠厚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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