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契稅!海南這個決定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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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海南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海南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免征减征辦法的决定》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7月29日公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另外,國家另有免征、减征契稅規定的,從其規定。

近日,《海南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海南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免征减征辦法的决定》(以下簡稱《决定》)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7月29日公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决定》對契稅稅率和免征减征辦法一一作了說明。

首先與現行稅率保持一致的有:我省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維持法定稅率(3%-5%)最等級低不變;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在本省內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其次,因土地、房屋被本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選擇貨幣補償且在本省內重新購置土地、房屋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徵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繳納差價的免征契稅,繳納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徵收契稅。此項優惠政策既延續了現有房屋徵收、徵用重新承受房屋權屬的契稅優惠政策,又擴展到土地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權屬方面,將土地和房屋的優惠政策進行統一,可以減輕納稅人負擔。

另外,國家另有免征、减征契稅規定的,從其規定。現時,我省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佈《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實施優惠稅率。《契稅法》授權了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稅,囙此《决定》做了銜接性規定,對國家另有免征、减征契稅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椰網)

标签: 契稅 海南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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