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雙15%”政策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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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才個人所得稅最高15%和鼓勵類企業實施15%企業所得稅政策是海南自貿港含金量很高的政策,這“雙15%所得稅”優惠政策備受關注,有效吸引了市場主體和人才集聚海南。自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海南新增市場主體47萬戶,其中新增企業近21.5萬戶。自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海南引進人才11萬餘人,同口徑增長1730%,人才資源總量占總人口比例提升到19.97%。對注册在海南自貿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减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人才個人所得稅最高15%和鼓勵類企業實施15%企業所得稅政策是海南自貿港含金量很高的政策,這“雙15%所得稅”優惠政策備受關注,有效吸引了市場主體和人才集聚海南。

自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海南新增市場主體47萬戶,其中新增企業近21.5萬戶。2021年前7月,新增市場主體23.34萬戶,其中企業9.27萬戶,同比增長43.47%。

自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海南引進人才11萬餘人,同口徑增長1730%,人才資源總量占總人口比例提升到19.97%。

全島封關運作前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注册在海南自貿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减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截至5月31日,海南享受企業所得稅减按15%稅率徵收的企業數量631戶,减免稅額33.74億元,戶均减免稅額534.7萬元。

企業享受此項政策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注册在海南自貿港

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貿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貿港的總機构和分支機搆的所得,適用15%稅率。

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貿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貿港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搆的所得,適用15%稅率。

實質性運營

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貿港,並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財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鼓勵類產業企業

企業的主營業務須屬於鼓勵類產業目錄中列舉的產業項目(請點擊査詢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

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的60%以上。

申報管道

企業申請鼓勵類產業稅收優惠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管道。即企業根據自身情况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條件、自行申報稅收優惠,並根據要求留存備查資料

稅務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申報享受鼓勵類產業優惠的企業不符合要求的,會與企業充分協商。如果企業不認可稅務機關意見,稅務機關將把爭議事項上報至省稅務局。

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對注册在海南自貿港並實質性運營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對企業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攤銷。截至5月31日,海南享受新購置的資產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優惠政策共計201戶次企業,折合减免企業所得稅0.83億元。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截至5月31日,共有4195名高端緊缺人才實際享受了個人所得稅優惠,减免稅額8.01億元。高端緊缺人才主要集中在資訊傳輸、軟件和資訊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等行業。

適用範圍

符合條件的境內和境外高端緊缺人才。

◈適用條件

在海南自貿港工作。

與在海南自貿港注册且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組織簽訂了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貿港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的高端緊缺人才。

注: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緊缺人才,只需提供與在海南自貿港注册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組織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享受個稅優惠政策的個人所得包括:來源於海南自貿港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綜合所得:薪水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

經營所得:個人和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享受政策的年收入

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達到31.9萬元人民幣,由於應納稅所得額是年度收入作了年度費用、五險一金、專項附加等相關扣除之後的數額,扣除前年度收入達到42.5萬元人民幣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達到21萬元人民幣。由於經營主體性質不同、行業領域不同,成本、費用與損失等扣除項測算標準也都不同,所以收入要針對不同情况具體分析,比如,批發和零售業,不符合查帳徵收條件的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年收入達到210萬元;娛樂業,不符合查帳徵收條件的個人獨資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年收入達到70萬元。

◈享受政策人才名單査詢

個人不需要申請人才認定,也不需要申請享受優惠政策。相關部門會通過資訊共用以及個人信用、社保記錄等資訊查核確認享受優惠政策的人才名單,名單內的人才在辦理匯算清繳時即可享受。

查詢方式

全島封關運作後

全島封關運作之後,對注册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全部减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注册在海南自貿港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全部减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政策的對象不再局限於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只要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貿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於海南自貿港範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均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來源:海南自由貿易港官方公眾號

見習編輯:葉維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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