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返還6萬多花費,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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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手後,好聚好散是對彼此都好的結局,但現實中也有不體面的分手。廣東一對情侶在結束戀愛關係後,男方以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將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還為其花費的66413元。針對這筆錢財,雙方各執一詞。為此,法院依法判决小芳返還小李22000元和一隻重32.25克的999純金手鐲。

分手後,好聚好散是對彼此都好的結局,但現實中也有不體面的分手。廣東一對情侶在結束戀愛關係後,男方以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將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還為其花費的66413元。

針對這筆錢財,雙方各執一詞。那麼,這66413元到底是無償贈與還是不當得利?記者今日瞭解到,法院最終認定本案為婚約財產糾紛,判令女方返還22000元和一隻重32.25克的999純金手鐲。

案情回顧:分手後男方欲索回花費財物女方拒絕返還

小李和小芳均為離異,倆人於2020年3、4月間在QQ旅遊群上認識,於2020年7月中旬確定戀愛關係並同居。後因小李隱瞞其有女兒的事實,小芳不同意將其女兒接回來居住,雙方囙此於2020年12月發生了爭吵,爭吵間,小李欲打小芳,小芳因害怕而與小李分開居住至今,且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

分居後,小芳向小李表示她需要資金,小李為挽回感情,通過微信向小芳依次轉帳10000元、4000元、5500元、1500元、5000元,共26000元作為出借款。後來,兩人重新和好並談及了婚姻問題,小李於2021年1月間依次購買了金手鐲、銀手鐲和一條鑽石項鍊給小芳,並微信轉帳3600元給小芳購買手機。

扣除以上借款及購買首飾的款項,自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間,小李還通過微信多次轉帳給小芳,金額合計為19752元。

2021年2月,小芳單方面提出了分手,小李要求小芳返還上述財物,但小芳認為這些財物是雙方在同居生活期間產生的錢款往來,並沒有特別注明是借款或是其他性質的款項,依法應屬於贈與,拒絕返還。

庭審現場:男方主張女方行為構成不當得利

小李表示,雙方是以結婚為目的而同居生活,且已涉及談婚論嫁,貴重金銀首飾和鑽石項鍊是基於結婚為目的而購買的,現既已分手,小芳拒不返還上述財產的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

小芳稱,雙方是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同居生活,並未涉及談婚論嫁。自己收到的26000元轉帳不屬於借款,應屬贈與,金手鐲、銀手鐲和購買手機的費用也屬於贈與,日常轉帳19752元是用於雙方同居生活開支的,且自己並未收到鑽石項鍊。

後經協調,小李認可26000元的借款中有4000元是對小芳的贈與,只要求小芳返還金手鐲一隻和借款22000元即可。

審理結果:法院確認本案應屬婚約財產糾紛

廣東五華法院審理後認為,戀人之間為表達情意發生錢款往來是常見的,但請求返還戀愛期間的財物首先要明確財物的性質,即案件的基礎法律關係如何。

本案中,依據小李與小芳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和庭審中的陳述,在戀愛同居期間,小李曾多次向小芳表達其以結婚為目的而與小芳進行交往,雙方囙此同居生活、見了對方父母以及裝修準備結婚用的房子。分居後,小李與小芳均認可有挽回感情的意向,可見雙方均有締結婚姻的想法。

囙此,本案基礎法律關係應屬婚約財產糾紛。依據法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此外,依據小芳在2021年1月2日的簡訊記錄顯示,小芳認可“總共還欠款兩萬多”,囙此,22000元應認定為小芳向小李的借款。

為此,法院依法判决小芳返還小李22000元和一隻重32.25克的999純金手鐲。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通訊員:陳美雯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莫偉濃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吳一釩

标签: 分手 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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