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昆明市一個名叫王春所的人駕車外出,再也沒有回來。人和車就這樣神秘地失踪了,家屬找遍都沒有找到後,向警方報了案。一個多月過去後,昆明警方依然沒得到有價值的破案線索,但警方依然在一絲不苟地偵查、布控。王春林失踪時身上帶了一部手機,當時處於關機狀態,不過警方並未囙此放鬆對這部手機的監控。
終於,6月14日,這部關機一個多月的失踪手機竟然開機了。靠著準確定位,警方迅速找到了手持它的一男一女,他們正準備把手機出售給典當行。為表明還能用,這才試了一次機,不料被始終密切布控的警方抓了個正著。經審訊,男的叫柴國利,女的叫張衛華。隨後,在柴國利的供述下,一個三年間作案多達20餘起的特大殺人劫車幫派浮現在警方眼前。
團夥首犯
該團夥頭目是一個叫楊天勇的人,時年41歲的楊天勇是雲南省楚雄人,身高一米八。曾在昆明鐵路局公安分局東站派出所工作,是一名普通幹警,可他這人有點兒好吃懶做。嫌幹警的工作累,在組織那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長期曠工。組織沒有辦法,只好將他調去看守所,這工作相對來說就要輕鬆很多了。
結果楊天勇不肯,覺得看守所的工作也不合他意,組織遂將其辭退。然而讓人沒想到的是,這位在被辭退後本性暴露無遺,竟烦乱一批亡命之徒形成了黑社會幫派。團夥一共是八人,楊天勇、楊明才是雲南本地人,肖林和弟弟肖力、柴國利來自黑龍江佳木斯市。騰典東是遼寧大連人,左曙光和鄒洪斌則分別來自山東和湖南,其中有四人受過訓練。
犯罪事實
雖然他們都來自不同的地方,但卻同樣的前科累累,一個楊天勇已令人膽戰心驚。八個楊天勇式的人物狼狽為奸,結夥作案,更使社會不得安寧。他們在昆明郊區租了房子,由此開始一系列的惡行,偷車、劫車、搶槍、殺人無惡不作。他們的作案管道分為兩個階段,前期什麼也沒有,車與槍都得靠搶。
1997年5月,肖林、柴國利、肖力在昆明某醫院偷了一輛吉普車,接著開著這車將一個警詧騙上車。趁其不備用匕首將其刺死,再搶走他身上的五四手槍,行兇的匕首及屍體被隨意扔在路邊。後期有了槍,直接去搶劫,或者是穿著警服偽裝成警詧伺機搶劫。楊天勇團夥之狠已經完全沒有了人性,不光搶劫殺人,有時還折磨受害人。
1999年6月的一天,昆明市警察局五華分局北門派所處一警察和一剛剛從部隊復員,尚未辦理完復員手續的朋友一起開一輛賓士車。路上碰到了楊天勇團夥,隨後被其持槍威脅,帶到肖林住處。這名警詧的朋友有些不服氣,遂被勒死,並當著他的面被肢解、煮熟、喂狗和魚。之後,這名警詧也被勒死,與其朋友落得一樣的悲劇結局。
同月,肖林、肖力、左曙光三人在路邊吃飯,看見一個司機開的三菱車很漂亮。第二天又在同樣的地點看見這人開這車,又起了歹心,穿著警服偽裝將其騙去住所。隨後將其勒死,肢解煮熟喂狗、魚,那輛車最後被賣了22萬元。肖林一共養了三十多條狗,當將受害人騙去住所時,屍體大多採用這種處理方法。
終判死刑
其惡可想而知,可以說是毫無人性,好在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個特大幫派最終還是被查了出來,經查證,從1997年4月到2000年5月31日期間。楊天勇等八人互相勾結,先後在昆明市及雲南祿豐縣等地大肆實施搶劫、殺人等犯罪活動,作案25起。搶劫槍支2支,盜竊車輛24輛,總價值370多萬元。
殺死無辜公民19人、殺傷1人,為毀滅罪證,又殘忍肢解屍體試圖毀屍滅跡。確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搶劫槍支彈藥罪、盜竊罪,且樁樁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搶劫罪情形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犯盜竊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至於盜竊,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數罪並罰决定判處八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公訴機關指證的事實,楊天勇等犯罪嫌疑人基本無抗告,表情還基本鎮定。不過現場記者注意到他們腿脚抖得厲害,顯然這群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到自己被判死刑時也會有害怕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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