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十級暴風天出行被大樹砸成傷殘,狀告綠化部門獲賠370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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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級暴風天氣裏,河北一男子騎單車上路,恰好被路旁一棵綠化樹砸倒,導致身體部分功能重度障礙,住院近一年。他將綠化部門告上法庭,而綠化部門則稱這是不可抗力!有市民發現後,撥打110、120,楊先生被送往醫院搶救。楊先生遂將當地綠化事務服務中心起訴到法院,要求其賠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430餘萬。本案中,被告對路旁樹木疏於管理造成原告受傷,判賠各類費用共370餘萬。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十級暴風天氣裏,河北一男子騎單車上路,恰好被路旁一棵綠化樹砸倒,導致身體部分功能重度障礙,住院近一年。

他將綠化部門告上法庭,而綠化部門則稱這是不可抗力!綠化部門要負責嗎?最近,中國裁判文書網站上公佈了這樣一起案例。

十級暴風天氣出行,男子被樹砸成傷殘

十級暴風天氣裏,河北男子楊先生騎自行車出行,至某一路段時,路旁一棵綠化樹突然倒下,正巧砸中楊先生,劇痛之下他兩眼一黑,隨即倒地。有市民發現後,撥打110、120,楊先生被送往醫院搶救。

這一砸可真不輕。楊先生先後被送往市醫院、北京朝陽醫院、北京博愛醫院等救治,住院將近一年,花費百萬。後經司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楊先生的部分功能重度障礙達到一級殘疾,完全護理依賴。

全家舉債救治,面臨著經濟、精神上的巨大負擔。楊先生遂將當地綠化事務服務中心起訴到法院,要求其賠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430餘萬。

對此,當地綠化事務中心表示,作為首長城市綠化的政府職能部門,其已盡到了養護義務。樹木傾倒由極端惡劣天氣造成,屬於不可抗力。綠化事務中心認為,在氣象部門已對天氣進行預報的情况下,楊先生沒有躲避,徑行騎車上路,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

楊先生卻認為,綠化事務中心作為涉案樹木的管理者,不但有對樹木修剪管理的職責,還應能預見本地春季大風可能導致風險,啟動應急預案,避免造成損害;暴風存在只是局部區域,騎行路段沒有十級風暴;楊先生還提交了一張照片,其家屬事後來到事發現場,對周邊樹木進行勘察,發現這條路上僅這一棵大樹傾倒,經過清理後,現場留下傾倒的樹根,但是樹根部沒有根系,僅是一坨泥土。楊先生認為,這足以證明樹木管理不到比特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家屬事後拍照存證,法院:綠化部門負責!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被告對路旁樹木疏於管理造成原告受傷,判賠各類費用共370餘萬。

綠化事務中心不服並上訴,提供了氣象局給的當天天氣資料;專家意見,以證明綠化部門盡到了管理義務,林木養護符合養護標準;工作日志;全國同類案件判決書等。被上訴人質證認為,天氣實況錶並非事發地點。同時,根據家屬現場拍攝的照片,可證明樹木並非長勢良好,與專家的意見不一致。判決書與本案不存在關聯性。

二審法院認為,依據《民法典》1257條的規定,林木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採用過錯推定歸責原則,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時,通過舉證責任倒置的管道,應當由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責任。此時,林木管理人不能僅以其已盡到定期管護義務而要求免責,也不能僅以存在受害人故意、第三人過錯、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而要求免責。

從照片可以看出,該樹的根系欠發達,推定上訴人未對樹木盡到及時和良好管護義務;其提供的天氣實況信息表,不能够證明相關部門發佈了大風預警信號,不足以證明事故發生時被上訴人存在過錯。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上海法治報)

原標題:暴風天氣出行,男子被大樹砸成傷殘,狀告綠化部門!一張照片揭露真相…

編輯施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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