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因班機“計劃性調整”改變行程多花2700元,律師:航司違約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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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前購買了三亞飛揭陽的直達班機,結果收到通知稱班機“計劃性調整”,延遲到第二天才起飛。為此,乘客謝先生和朋友共三人不得不改變行程,在三亞多住一晚。謝先生說,他不接受航空公司補償里程積分,他想知道,班機並非因天氣等不可抗因素而調整的,給乘客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謝先生告訴記者,南航客服人員及相關人士解釋稱,這個班機屬於計劃性調整,提前通知了變動,囙此不會賠償乘客的損失。

極目新聞記者張奇

提前購買了三亞飛揭陽的直達班機,結果收到通知稱班機“計劃性調整”,延遲到第二天才起飛。為此,乘客謝先生和朋友共三人不得不改變行程,在三亞多住一晚。“滯留一晚,房費等加起來數千元。”謝先生說,他不接受航空公司補償里程積分,他想知道,班機並非因天氣等不可抗因素而調整的,給乘客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班機延期令乘客改變出行計畫

據謝先生介紹,他原本購買了10月4日從海南三亞飛往廣東揭陽的CZ5305班機機票。9月29日,他收到通知稱,班機被調整至10月5日出發,這讓他不得不考慮調整自己的行程安排。

班機調整的通知

原來,CZ5305是10月4日唯一從三亞直達揭陽的班機。謝先生說,發生變動後,他找不到當天抵達揭陽的其它交通管道。此外,由於正值國慶假期,在三亞預訂的飯店無法取消,謝先生若是改簽4日之前的班機,則會白白損失1600元一晚的飯店房費。

考慮過後,謝先生决定乘坐調整後在10月5日出發的班機,這樣一來,他和朋友只得在三亞多待一天。他提供的發票顯示,這一晚的住宿費用為2700多元。對於囙此產生的花銷,謝先生有些不解:“滯留一天的食宿交通花的錢,由誰承擔?”

謝先生與客服溝通截圖

謝先生稱,得知班機變動的消息後,他就聯系了班機所屬的南航公司客服,希望能有合理的解釋,客服人員曾多次表示會加急處理投訴。直到班機落地次日,才有工作人員聯系他,稱將補償500里程積分。對這樣的補償方案,謝先生覺得有些荒謬:“傷害性不大,但心理傷害較强。”

“計劃性調整”不能補償住宿費

謝先生告訴記者,南航客服人員及相關人士解釋稱,這個班機屬於計劃性調整,提前通知了變動,囙此不會賠償乘客的損失。謝先生認為,航空公司既然出售了“唯一班機”的機票,就應承擔起責任,盡可能避免變動班機。如果已經變動了,則應該積極地和旅客溝通,而不是等到班機落地後的第二天才聯系他補償。

10月8日,南航客服人員回復謝先生,時刻表中列明的時刻或機型,在公佈區域和旅客實際開始旅行期間都是有可能變動的。且謝先生遭遇的這一變動已提前作相關通知,囙此不能滿足補償住宿費用。南航客服人員提出,向謝先生等3比特滯留乘客各補償2000里程積分,謝先生表示拒絕。

南方航空公司國內運輸總條件條款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南方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中,關於班機取消及變更的條款顯示,航班時刻表中載明的航班時刻或機型,在其公佈之日與旅客實際開始旅行之日期間將可能發生變動,南航對該航班時刻或機型不予保證,而且該航班時刻或機型也不構成南航與旅客之間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10月9日晚,極目新聞記者撥打了南航投訴與建議的電話,以乘客身份諮詢了班機調整相關事項,客服人員表示需要提供票號或身份資訊,才能作相應的解答。

律師:航空公司單方違約應補償

謝先生滯留一天產生的費用到底由誰承擔?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合夥人陳亮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謝先生已預訂機票,與航司達成了航空運輸契约關係,雙方都不能隨意變更。從已知資訊來看,謝先生原定4日的班機並非因天氣等不可抗的因素而改變,航司此行為算單方違約,應補償謝先生及好友囙此產生的直接損失,“主要是在滯留期間必須產生的住宿等費用。”

陳亮律師還表示,上述南航公司的相關條約中,“該航班時刻或機型也不構成南航與旅客之間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等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權益,可視作無效條款,“即便消費者勾選同意了這些條約,也是無效的。”

陳律師建議,如果南航方面一直不補償,謝先生可以向航空公司首長部門投訴,或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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