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於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築改造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改革的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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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25日,北京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研究審議通過了《北京市關於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築改造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近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消防救援總隊聯合印發《實施方案》。

10月25日,北京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研究審議通過了《北京市關於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築改造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近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消防救援總隊聯合印發《實施方案》。現將政策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隨著新版城市總體規劃和“十四五”規劃的全面實施,我市進入减量發展階段,既有建築改造已成為都市更新和建設的重要管道。近年來的全市消防審驗資料顯示,裝修改造類工程占比已超過80%。但在都市更新過程中,現行消防科技標準難以適用、政策銜接不暢導致申報困難、消防驗收一次性通過率偏低等問題日益凸顯,亟需探索出臺實用性強、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檔支撐既有建築改造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為適應都市發展新形勢新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破解既有建築改造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難題,在深入調研、充分論證、多方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以我市入選住建部既有建築改造利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試點範圍為契機,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消防救援總隊聯合製定了《實施方案》。此項改革對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激發都市存量建築發展活力、推動實施我市都市更新、助力經濟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實施方案》的總體考慮是,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找准制約既有建築改造消防審驗關鍵環節和突出問題,提出改革創新和便民利企的舉措。

《實施方案》分為三大板塊。第一板塊是總體要求,主要闡述既有建築改造消防審驗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第二板塊為具體任務,從健全消防設計標準體系、優化消防審驗管理、推動消防與工程質量監管一體化融合、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四個方面,提出了13條具體措施。第三板塊為組織保障,從加强部門聯動、强化科技支撐和做好文宣引導方面加强組織保障。

  三、《實施方案》提出了哪些改革措施?

答:從四個方面提出了13條舉措,具體如下:

(一)關於健全消防科技標準體系。當前,既有建築建設年代不一、情况複雜,針對其改造難以達到現行消防科技標準的現實問題,《實施方案》提出:一是從源頭上科學補充多層級的消防設計標準,一方面通過持續開展跟踪評估,動態優化《北京市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設計指南(試行)》,另一方面針對平房(院落)、傳統商場、老舊樓宇、工業建(構)築物及設備設施等改造工程消防設計,分類形成消防案例指引,為市場主體實施改造提供技術指導。二是借鑒國外和香港地區經驗,探索建立“處管道”規範和“效能化”設計相結合的審查模式,根據改造工程使用功能、火灾危險性等自身特點精准施策,分類實施消防設計審查。對使用功能改變或火灾危險性新增,執行現行消防科技標準確有困難的改造工程,可採用消防效能化設計,由相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論證,專家評審意見作為開展消防審查的依據;對於不改變使用功能、不新增火灾危險性的改造工程,鼓勵整體提升消防安全水准,確有困難的,可按照不低於建成時的消防科技標準設計,由注册建築師簽章負責。

(二)關於優化消防審驗管理。《實施方案》從明確使用功能變更路徑、簡化審批手續和推行照圖驗收三方面提出了優化消防審驗管理的舉措。

一是隨著新業態的不斷湧現、不同業態功能混合及轉換對現有行政審批制度提出了挑戰,按現有制度,相關部門缺乏消防審驗審批依據和彈性的審批標準,特別是以租賃住房、養老托嬰設施等為代表的民生工程,由於使用功能變更確認路徑缺失,導致難以申請消防審驗手續。針對這一問題,《實施方案》提出,要優化使用功能變更正負面清單,建立更加快捷簡便的消防審驗機制,暢通既有建築申報消防審驗手續的通路。

二是為充分激發市場活力,最大限度便民提效,《實施方案》提出,對小微改造工程實行消防審驗告知承諾管理,對地上裝修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的商場改造工程,探索試行分級分類消防驗收,由相關部門協同加强事中事後監管,督促企業消防工程質量主體責任的落實。同時,推進消防驗收工作精細化管理,劃分最小消防驗收單元,明確建設單位可在公共消防設施完成設計內容、實現消防功能的前提下,分期分階段申請單體建築消防驗收,為單體多、建設週期長的改造工程消防驗收建立“綠色通道”,緩解建設單位資金壓力。

三是為避免出現消防設計、驗收“兩張皮”現象,《實施方案》提出,落實“照圖驗收”制度,以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檔案、消防設計審查意見為依據,開展改造工程消防驗收及備案工作,不再重複校驗設計檔案。並對特殊建設工程、重點工程或有代表性的改造工程,探索建立消防查驗專家論證機制,對效能化設計的落實情況及科技合理性進行論證,驗證設計階段專家提出的科技方案是否落實,消防效能補償性措施是否可行、是否發揮作用,實現消防設計、驗收閉環管理。

(三)關於消防與工程質量監管一體化融合。針對消防驗收一次性通過率偏低、不同驗收事項存在時序交叉等問題,《實施方案》從質量監管、評定標準和聯合驗收方面,提出相應解决措施。一是推動消防質量管控關口前移,將消防質量監管融入到現行工程質量保障體系,強調在施工階段及時發現和解决問題,以免消防施工質量“硬傷”在驗收階段難以整改。二是改進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標準,區分關鍵、主要和一般改造項目實施差別化抽查。三是對改造工程全面實施聯合驗收,落實“驗收只去一次”要求,實現消防驗收與竣工驗收監督的融合,切實增强市場主體獲得感和滿意度。

(四)關於完善監督管理體系。自消防體制改革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消防安全監管職責分別由規自、住建和消防救援三部門承擔,既有建築改造消防問題還需要在防消結合、執法聯動、協同監管方面持續發力,共同構建建設領域全鏈條的消防安全防控體系。《實施方案》提出:一是建立防消結合業務協作機制,要求住建和消防救援部門參與效能化設計專家評審論證,消防救援部門參與現場評定救援設施測試,推進防消結合工作再陞級。二是針對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在驗收階段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明確建立消防設施檢測機構風險提示機制,將相關線索移轉消防救援部門,聯合打擊消防設施檢測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將失信行為資訊納入北京市建築市場信用資訊監管服務平臺,對相關組織進行風險提示。三是加强使用階段消防安全監管,建立違法線索雙向移交機制,形成規自、住建、消防部門監管合力。

  四、下一步如何推動《實施方案》落地?

答:為推進《實施方案》落實落地,將抓緊統籌製定配套政策,並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部門聯動。加快推進住建、規自及消防救援部門協調會商工作常態化,實現規範、高效的聯動協同監管,共同協商解决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審驗工作疑難問題。

二是强化科技支撐。進一步完善消防科技專家庫,發揮專家在建築消防、監督管理、火灾調查等方面的科技支撐作用,聯合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技術服務和指導,最大限度服務企業和羣衆。

三是做好文宣引導。及時總結改革做法和經驗,通過政策文宣、標準宣貫、交流研討等多種形式,主動做好政策諮詢和技術指導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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