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於調整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報銷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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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落實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的通知》(醫保發〔2021〕50號)。

  一、背景依據

落實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的通知》(醫保發〔2021〕50號)。

  二、目標任務

按國家要求調整本市醫保藥品報帳範圍。

  三、主要內容

根據國家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及國家談判成功藥品,對本市醫保藥品報帳範圍進行調整,以及明確執行時間。

  四、涉及範圍

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以及全體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五、執行標準

(一)藥品品種調整

1.將格隆溴銨注射劑等7種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新增的藥品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報帳範圍(詳見附件1)。

2.將瑪巴洛沙韋片等69種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報帳範圍(詳見附件2)。

3.將阿米洛利口服常釋劑型等11種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删除藥品從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報帳範圍中删除(詳見附件3)。

4.將碳酸鑭咀嚼片等16種藥品從談判目錄調整至常規目錄(詳見附件4)。

(二)其他調整內容

5.將艾考恩丙替片等37種續約談判成功藥品的支付標準、限制支付範圍進行調整(詳見附件5)。

6.對美托洛爾緩釋控釋劑型等5種藥品名稱按照國家醫保藥品目錄進行調整變更(詳見附件6)。

7.對奧美拉唑注射劑等513種藥品的限定支付範圍按照國家要求進行調整(詳見附件7)。

8.對克黴唑口服常釋劑型等1263種藥品的報帳類別按照國家要求進行調整變更(詳見附件8)。

9.將“氨吡啶緩釋片”納入“多發性硬化”本市門診特殊疾病藥品報帳範圍;國家新版醫保藥品目錄中屬於門診特殊病用藥報帳範圍的,按照藥品分類自動納入本市對應的門診特殊病用藥報帳範圍。

10.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門診使用“注射用泰它西普”等14種藥品(詳見附件9),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80%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70%支付,醫保基金支付部分納入住院費用累計,封頂線按住院標準執行(試行)。

  六、其他

本通知2022年自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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