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到底是誰的?廣東一對情侶為此對簿公堂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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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後來錦錦發現自己懷孕了,認為是强强的。但强强卻否認孩子是自己的。錦錦向强强索要營養費醫療費,强强拒付,兩人鬧上了法院。2022年1月從法院獲悉,最終法院判强强支付錦錦1.3萬餘元。一個多月後,錦錦超聲檢查顯示懷孕約5周左右。强强致錦錦懷孕後未能承擔起應承擔的責任,未履行應盡的義務,此乃其過錯。

“孩子到底是誰的?”這個問題,一直在困擾著廣東廣州的錦錦和强强(均系化名)這對情侶——這兩個年輕人相識後不久確立戀愛關係,期間多次發生性關係。後來錦錦發現自己懷孕了,認為是强强的。但强强卻否認孩子是自己的。錦錦向强强索要營養費醫療費,强强拒付,兩人鬧上了法院。2022年1月從法院獲悉,最終法院判强强支付錦錦1.3萬餘元。

錦錦、强强都在廣東廣州海珠區打工。兩人相識後確立戀愛關係,多次發生性關係。一個多月後,錦錦超聲檢查顯示懷孕約5周左右。前往醫院終止妊娠。後來又因“不全流產”再次住院治療。

錦錦保留了大量的與强强的微信聊天記錄,其中顯示强强向錦錦表示“我想跟你結婚那種”,並多次稱呼錦錦“老婆”,錦錦告知强强“是我們第一次的時候就有了,已經5周了”,强强回復兩個表情,錦錦稱“而我今天卻要做决定打掉,多諷刺的對比”,强强回復稱“你到時費用多少你單據給我吧,我現在在深圳那邊”。

之後强强又表示“我也沒有說不承擔,手術的收據也會有吧?我暫時真沒能力給到你,你都無法協商,我現在暫時承受不了你提出的”等等。

此後錦錦將强强告上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12.1萬餘元。而强强則辯解稱,兩人一共發生了兩次性關係,錦錦隨後告知其懷孕。“根據週期推算,我認為錦錦的胎兒不是由於我的性行為而產生的,現也沒有醫學證明證明錦錦懷有我的孩子。今年因疫情原因,我已失業,經濟壓力非常大,沒錢賠償。”

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一審認為,本案中,結合錦錦、强强的陳述以及兩人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可知,錦錦、强强相識不久後戀愛,期間兩人發生性行為,導致錦錦懷孕,此系雙方自由意志下的自我選擇。强强致錦錦懷孕後未能承擔起應承擔的責任,未履行應盡的義務,此乃其過錯。由此導致錦錦身體所受的傷害,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錦錦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亦未能慎重考慮未婚先孕所可能帶來的不利後果,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綜合考慮本案的情况,由强强承擔70%的責任,由錦錦承擔30%的責任。法院一審判强强賠償34372.6元給錦錦。

强强提出上訴。他聲稱,兩人分隔兩地見面才3次,也沒有同居關係,並且由於女方多次夜晚與异性外出導致分手,並且在兩人决裂分開約一個月後,女方才與我聯系告知,並要求五萬元的賠償金,我向對方索要醫院證明及單據被拒絕,對方還聘請“假律師”多次給我電話以及發送資訊進行恐嚇。

强强還說,導致懷孕是兩位成年人雙方自由意志下的自我選擇,並且還沒醫院證明孩子就是我的孩子,只是概率上我應負上部分的責任,假設雙方共同承擔的責任,我認為讓我需要承擔70%的責任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

强强說,2020年我因疫情影響處於失業狀態,每月靠2000多的失業保險金生活,家裡還有爺爺、奶奶、爸爸、女兒的家庭,給予的壓力十分大,懇請撤銷一審不合理的判决。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雙方系在戀愛中發生性關係導致錦錦懷孕,雖錦錦因進行流產對其身體、精神產生一定的傷害,但並無證據證實强强存在欺騙等過錯行為,故雙方糾紛純屬道德範疇,本案並不存在侵權行為,即本案不宜認定雙方發生性關係致女方懷孕,系强强侵犯了錦錦的身體權或健康權。

一審法院認定本案侵權行為成立,並認定强强承擔侵權責任,明顯不當,依法予以糾正。但錦錦提交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强强存在如下表述,“你到時費用多少你單據給我吧,我現在在深圳那邊”、“我也沒有說不承擔,手術的收據也會有吧?我暫時真沒能力給到你,你都無法協商,我現在暫時承受不了你提出的”。該表述應視為强强自認可承擔相關醫療費用,强强應履行其承諾,即向錦錦支付因涉案流產事件所致的醫療費用。

法院一審改判,强强支付錦錦醫療費13814.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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