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全面整頓養老金,4類人不能再領養老金,領到的錢也得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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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1月7日,人社部轉發了《寧夏關於打擊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暨追回多領、冒領、重複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有關事項的通告》,寧夏全面整頓養老金的序幕已經拉開,未來這4類人將不能再領取養老金,領到的錢也得退還:。2021年10月份,人社部《關於做好重複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毫無疑問,寧夏此次也將會對重複領取行為做全面的稽查。

2022年1月7日,人社部轉發了《寧夏關於打擊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暨追回多領、冒領、重複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有關事項的通告》,寧夏全面整頓養老金的序幕已經拉開,未來這4類人將不能再領取養老金,領到的錢也得退還:

第一,冒充離世老人領取養老金的人

養老金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次月開始停止支付其養老金,但我國有近3億退休人員,社保機构無法親自核實每位退休人員的生存狀況,主要依靠組織和個人主動上報,但有不少遺屬抱有貪便宜的僥倖心理,在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不及時上報退休人員死亡的消息,繼續冒充離世老人領取養老金,導致養老保險基金流失,基金支付能力降低,極大影響了全體參保人的利益,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持續發展也將受到極大威脅。

基於這一社會現實,國家多管道佈局,儘量規避資金風險,首先,要求遺屬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老人離世消息,才能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待遇;其次,每年都要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最後,社保機构要對可疑資訊進行主動篩查,一旦被發現遺屬存在違規冒領養老金的情况,當即停發基本養老金待遇,並責令退還已經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如果詐騙金額巨大的,還會坐牢並處罰款。

第二,隱瞞服刑事實代領養老金的人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待遇領取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繼續發給服刑前原標準的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入獄服刑後,原工作單位和親屬應當及時向社保機构遞交判决結果。如果沒有及時上報親屬坐牢消息,而是繼續冒充服刑人員領取養老金,一旦被發現後,立即停發其基本養老金,冒領人員也將被起訴到法院,2021年12月15日,瀟湘晨報報導了一則消息,時某的丈夫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丈夫入獄服刑後,時某一直在冒領養老金,連續5年。後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紙訟狀告到法院,被告人被要求返還冒領的4.5萬餘元養老金。除此之外,律師費、開庭費等等費用也將由敗訴方承擔。

第三,重複領取多種養老金的人

為什麼會出現重複領取養老金的情况?一方面,過去我國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存在跨統籌地重複繳納養老保險並領取養老金的情况,且社保機构無法主動剔除重複領取行為;另一方面,職工社保和居民社保是兩套並行的系統,居民社保只能在戶籍地參加,但參加職工社保沒有戶籍地限制,囙此同省或者跨省份重複參加兩種保險的情况均有可能出現。

2021年10月份,人社部《關於做好重複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毫無疑問,寧夏此次也將會對重複領取行為做全面的稽查。如果有重複領取多項待遇的情况,只能保留其中一種合規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並清退其他重複繳納的養老保險,重複繳納的養老保險統籌帳戶資金作廢,個人帳戶能够退還給參保人,同時退休人員已經領取的待遇也要退還給社保機构。

第四,偽造資料領取養老金的人

篡改年齡提前享受養老金待遇,偽造特殊工種等身份資訊提前退休,偽造人事檔案新增視同繳費年限,偽造身份資訊和勞動關係享受原本不屬於自己的養老金待遇,這種種行為都屬於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一旦被社保機构發現後,立即停發基本養老金待遇,並退回騙取的全部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騙取金額巨大,又想減輕罰款壓力,詐騙人員還需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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