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事項告知承諾實施意見(修訂)》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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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按照《北京市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京審改辦發〔2020〕1號),我局製定了《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部分事項告知承諾實施意見(試行)》,並於2021年4月1日實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商務部關於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們擬對《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部分事項告知承諾實施意見(試行)》進行修訂,主要為加入在本市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屬的朝陽區、海澱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域範圍內對“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申請”事項開展告知承諾審批(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一、編制背景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按照《北京市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京審改辦發〔2020〕1號),我局製定了《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部分事項告知承諾實施意見(試行)》,並於2021年4月1日實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商務部關於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們擬對《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部分事項告知承諾實施意見(試行)》進行修訂,主要為加入在本市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屬的朝陽區、海澱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域範圍內對“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申請”事項開展告知承諾審批(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一)製定告知承諾文字。製定“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申請”、“提交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繳存憑證”、“退還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或撤銷保函”、“提交企業年度經營情況報告”、“變更《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補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換領《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事項告知承諾書格式文字,在市級政務服務大廳、網上辦事大廳和部門入口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請人索取或下載。

(二)優化審批服務程式。本著减環節、减資料、新增透明度的原則,明確告知承諾事項審批流程,現場提交告知承諾書及相關申請資料的,當場作出同意决定,在承諾時限以內完成對應事項所需完成的工作,並依法送達申請人,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

(三)嚴格事中事後監管。在作出行政確認後三個月內,通過抽查檢查等管道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全覆蓋核查。核查情况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實行差异化信用管理。

(四)建立失信記錄修復機制。按照違諾失信記錄修復標準,結合違諾失信等級,明確事項修復通路、修復管道、修復期限和修復程式,並將違諾主體修復資訊歸集至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

(五)暢通投訴和抗告處理通路。依託12345市民服務熱線提供申請人維權服務通路,建立訴求受理、辦理、督辦、迴響、回訪、評估的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部門內部告知承諾事項抗告處理機制,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三、生效時間

《實施意見》自發佈之日起生效,原《北京市商務局關於印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部分事項告知承諾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京商經字〔2021〕2號)同時廢止。

諮詢電話:對外經濟合作處55579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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