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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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明白人”如有違法違紀、不認真履職等行為,經鄉鎮(街道)黨委、政府稽核後,由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及時予以清退。

近日,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鄉村振興局製定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實施意見》,進一步規範推進全區鄉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著力培養一支羣衆身邊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隊伍,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畧、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提供基層法治人才保障。

《意見》提出,到2025年,鄉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普遍開展,全區每個行政村(社區)至少培養5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養機制規範、隊伍結構合理、作用發揮明顯的“法律明白人”工作體系,努力建成一支貭素高、結構優、用得上的鄉村(社區)“法律明白人”隊伍。各市、縣(市、區)可根據本地鄉村(社區)分佈、人口數量等實際情況確立“法律明白人”培養目標,逐步實現村民小組、社區“法律明白人”全覆蓋,爭取達成戶均一名“法律明白人”的奮鬥目標。

《意見》明確,“法律明白人”應優先從村(社區)幹部、村(社區)婦聯執委、兒童主任、人民調解員、駐村輔警、網格員、村(居)民小組長、中共黨員、“五老”人員(老幹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範)、致富能手等各類人才、其他熱心公益事業的村(居)民中遴選。“法律明白人”的初選對象需進行任前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的,由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登記造册、建檔立卡,正式確定為“法律明白人”,頒發證書和徽章,並報設區市司法行政部門備案。“法律明白人”如有違法違紀、不認真履職等行為,經鄉鎮(街道)黨委、政府稽核後,由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及時予以清退。

《意見》要求,各地要把“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納入法治社會建設和鄉村振興總體規劃,作為鄉村人才振興工作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强化協調聯動,綜合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為“法律明白人”開展法治實踐提供業務指導和幫助;要及時總結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經驗、特色亮點,挖掘選樹先進典型,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理解、支持、參與“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周珂)

标签: 法律 農村 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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