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3份“督促監護令”讓愛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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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現在我代表三亞市城郊檢察院向你送達‘督促監護令’,希望你們依法履行監護人職責,加强對孩子的監管。”近日,三亞市城郊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檢察官練晶晶在辦理一起盜竊案件中,向涉罪未成年人周某的父母發出“督促監護令”,並進行宣告送達。練晶晶在辦理周某涉嫌盜竊案過程中發現,周某的監護人存在履行職責不到位、疏於管教的情况。

海南日報記者金昌波

“現在我代表三亞市城郊檢察院向你送達‘督促監護令’,希望你們依法履行監護人職責,加强對孩子的監管。”近日,三亞市城郊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檢察官練晶晶在辦理一起盜竊案件中,向涉罪未成年人周某的父母發出“督促監護令”,並進行宣告送達。

練晶晶在辦理周某涉嫌盜竊案過程中發現,周某的監護人存在履行職責不到位、疏於管教的情况。為了幫助周某重返正途、改過自新,檢察機關根據該案具體情況,對周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决定。隨後該院又發出“督促監護令”,督促家長發揮家庭監管作用,幫助周某回歸社會。

上述情况絕非個例,業內人士指出,分析近年來涉未成年人案件可以發現,涉案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過程中存在共性問題:一是由於父母忙於生計,對未成年子女疏於管教,家庭教育、父母關愛長期缺席,青少年轉而需要從他人或者網絡上尋求關注,容易被不法分子誘惑,被動甚至自發參加違法犯罪活動;二是部分家長受到自身文化貭素、性格等因素的影響,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管道方法偏激,無法正確疏導未成年人的心理問題;三是部分單親家庭、留守兒童,監護人無法及時發現問題並做出正確引導,導致未成年人偏離正軌。

自2021年6月1日起,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决定在涉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監護令”。

據海南省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一級高級檢察官陳旭介紹,全省檢察機關對在辦案中發現的監護缺失、監護不當等問題,截至目前,共向涉案未成年人監護人制發“督促監護令”1363份,督促監護人履行監護義務;確有必要時,責令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共組織開展家庭教育指導7464次。

“海南檢察機關堅持把促進家庭教育貫穿未成年人案事件辦理的全過程,通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督促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為未成年人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陳旭舉例說,海口市秀英區檢察院採取分階段、分情况進行家庭教育指導模式,開展預防型、定期上門型及按需個性化定制型家庭教育指導。同時,與團委、婦聯等部門會簽《關於涉未成年人案件開展督促監護的工作辦法》,構建“三結合”的辦案機制,通過家庭探訪、學校回訪、社區走訪等管道跟踪監督“令”的落實情況。

“而對於辦案中發現的因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或實施侵害行為致未成年人處於危困狀態的情形,檢察機關將及時干預和監督。”陳旭表示,截至今年5月,全省共辦理建議、支持未成年人變更(撤銷)監護權案件8件12人。(海南日報海口7月2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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