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北京市醫保局天津市醫保局河北省醫保局關於開展京津冀區域內就醫視同備案工作的通知》(京醫保發〔202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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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市醫保局天津市醫保局河北省醫保局關於進一步擴大京津冀异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互認範圍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津醫保發〔2022〕62號)。

一、背景依據

《北京市醫保局天津市醫保局河北省醫保局關於進一步擴大京津冀异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互認範圍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津醫保發〔2022〕62號)。

二、目標任務

本市參保人員在津冀兩地就醫視同已備案,無需辦理异地就醫備案手續即可享受醫保報帳待遇。

三、涉及範圍

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超轉人員、離休統籌人員、醫療照顧人員。

四、主要內容

(一)本市參保人員在津冀兩地所有定點醫藥機構住院、普通門診就醫、購藥等,均視同備案,無需辦理异地就醫備案手續即可享受醫保報帳待遇。

(二)本市參保人員在津冀兩地因門診特殊病就醫,仍需按規定辦理門診特殊病异地就醫備案手續。

(三)視同備案後,本市參保人員津冀兩地發生費用的報帳待遇不變,執行我市相關政策。

(四)天津市、河北省參保人員來京就醫政策詳情由參保地負責解釋。

(五)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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