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救助保障全面覆蓋基本醫保因病致貧家庭全年救助封頂線提升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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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月15日,市醫保局等三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家庭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確基本醫保報帳範圍內個人負擔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全部納入本市醫療救助保障範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實現“一站式”即時結算。

5月15日,市醫保局等三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家庭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確基本醫保報帳範圍內個人負擔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全部納入本市醫療救助保障範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實現“一站式”即時結算。

市醫保局表示,未享受社會救助的本市戶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後,如一個自然年度內家庭支出醫療費用,在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報帳賠付和各種救助後,家庭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且符合相關因病致貧家庭認定條件,可享受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內只可申請一次醫療救助。

基本醫保報帳範圍內個人負擔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已全部納入本市醫療救助保障範圍。本市對參加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社會救助對象均予以門診救助;對未參加本市基本醫保的本市戶籍社會救助對象,經外埠基本醫保報帳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也可按本市醫療救助標準給予救助。

此外,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住院救助支付比例由80%提升至85%,全年住院救助封頂線由8萬元提升至16萬元。未享受社會救助的因病致貧家庭全年救助封頂線由8萬元提升至15萬元,按照3萬元及以下30%、3萬元以上至5萬元及以下40%、5萬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給予醫療救助。

本市已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全面提高結算服務便利性。按照“先保險後救助”的原則,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不再扣除組織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金額。參加本市基本醫保的社會救助對象,在本市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後,可即時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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