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公佈不得以任何形式與體育中考等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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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試行)》近日發佈,明確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與體育中考等掛鉤,以防製造社會焦慮。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堅持“健康第一”導向,抵制“應試體育”思維,以提高身體素質、增強體質健康、提升運動技能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同時,培訓機構應堅持公益内容,根據培訓成本、市場供需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控制調價頻率和幅度。其中,執教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高等教育學歷或中等以上職業教育學歷,持有體育教練員職稱證書、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體育教師資格證書等至少1種證書。

《北京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試行)》近日發佈,明確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與體育中考等掛鉤,以防製造社會焦慮;不得以任何形式開設學科類課程內容。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堅持“健康第一”導向,抵制“應試體育”思維,以提高身體素質、增強體質健康、提升運動技能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考慮不同體育項目特點,遵循不同年齡段兒童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科學製定與其培訓專案及培訓對象相對應的大綱和計畫。培訓時間不得和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時30分。

同時,培訓機構應堅持公益内容,根據培訓成本、市場供需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控制調價頻率和幅度;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按照《標准》,室內培訓不得使用居民住宅作為培訓場所。培訓場地應達到國家規定的開放條件與科技要求,符合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的相關規則,體育器材應達到國家相關產品標準。

培訓機構還應配備與自身規模相適應的執教人員,按照體育項目特點和培訓規模控制營員與執教人員配比。其中,執教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高等教育學歷或中等以上職業教育學歷,持有體育教練員職稱證書、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體育教師資格證書等至少1種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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