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進二手車出口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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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我市列為首批二手車出口試點城市以來,我市一直堅持“穩妥審慎、逐步放開、放管結合、市場主導”原則,加快推進二手車出口工作,我市二手車出口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為我市外貿穩規模優結構,以及國內汽車消費陞級發揮了促進作用。近期,根據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於二手車出口有關事項的公告》(2024年第6號)及《關於進一步做好二手車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貿發〔2024〕25號,以下簡稱《通知》),市商務局聯合了市經信局、市警察局、市交通委、北京海關共同起草了《北京市促進二手車出口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自我市列為首批二手車出口試點城市以來,我市一直堅持“穩妥審慎、逐步放開、放管結合、市場主導”原則,加快推進二手車出口工作,我市二手車出口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為我市外貿穩規模優結構,以及國內汽車消費陞級發揮了促進作用。近期,根據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於二手車出口有關事項的公告》(2024年第6號)及《關於進一步做好二手車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貿發〔2024〕25號,以下簡稱《通知》),市商務局聯合了市經信局、市警察局、市交通委、北京海關共同起草了《北京市促進二手車出口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案》出臺的背景

近年來我國汽車保有量快速攀升,已成為全球汽車保有量最大的國家。龐大的汽車保有量和二手車交易量,以及更多高性價比的車輛、更豐富的車型為我國二手車出口提供了充足的車源。目前我國二手車已銷往160多個國家和地區,也受到越來越多的海外消費者認可。2019年5月,商務部、公安部、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於支持在條件成熟地區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通知》(商貿函〔2019〕165號),將北京市列為全國首批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試點地區。試點開展以來,我市高度重視二手車出口工作,將其作為穩外貿、調結構的重要抓手,通過建立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方案,適時根據商務部有關要求實踐政策等措施,使我市二車車出口企業拓展海外市場的經驗和能力顯著提升,二手車出口潜力加快釋放。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總體思路:按照《公告》《通知》有關要求,推動我市二手車出口業務健康持續發展,嚴格稽核企業資格,嚴控商品品質,注重品牌口碑,分清部門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創新監管模式,完善服務保障體系,加快形成二手車出口主體多樣化、市場多元化、商品標準化的繁榮態勢。

(二)企業申報條件:分為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

1.生產企業: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出口本企業生產產品;企業合法依規經營,符合安全生產、環保、稅務、海關和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無嚴重失信行為。

2.流通企業: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固定經營辦公場所及二手車展示、銷售場所,具有汽車銷售或貿易經驗;具備二手車鑒定評估能力,雇傭至少3名鑒定評估專業人員;企業合法依規經營,符合安全生產、環保、稅務、海關和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無嚴重失信行為。

(三)企業申報程式及資料

1.申報程式及申報時間:企業應在2024年3月1日後登入“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企業端填寫申報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商務局稽核。對申報材料符合《公告》要求的,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稽核通過;對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企業在稽核通過後一年內可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下一年需再次申報。在公告發佈前已獲准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企業,自《公告》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公告》要求的條件及程式重新完成申報及稽核。

2.申報材料

(1)企業及企業投資方基本情况;

(2)業務經營情況;

(3)二手車出口業務未來三年發展計畫;二手車出口業務實施方案;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影本、海關程式碼、企業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5)經企業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關防的承諾報送材料真實有效的公函,以及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無嚴重失信行為的承諾書。

3.流通企業需提交經營場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檔案、二手車鑒定評估專業人員能力證明及在本企業繳納社保的證明、汽車銷售或貿易情况證明檔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影本,新注册企業提供申報當期的財務報表及企業投資方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影本。

4.企業以工程承包管道出口二手車的,無需事先申報,憑本企業得標檔案、對外承包工程備案表、承包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直接申領出口許可證。

(四)出口許可證申領流程

1.通過審核的二手車出口企業在依法辦理二手車轉讓登記手續後,可申領出口許可證。已辦理出口清關的二手車不得退運。在辦理二手車海關出口通關手續後2個月內,憑出口報關單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憑證向企業所在地或機動車登記地警察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

2.企業收購機動車申請轉讓登記的,在交回原機動車號牌、行駛證並交驗機動車後,警察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證“轉讓待出口”事項,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已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證“轉讓待出口”事項的車輛,應及時辦理二手車出口許可證申領、海關通關及註銷登記等相關手續。

3.通過審核的二手車出口企業按照“誰出口誰申領”原則,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企業端申領出口許可證,不可由其他企業或個人代為申請。

4.北京市商務局在3個工作日內為資料符合申領要求的企業簽發出口許可證。對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5.出口許可證為“一批一證”,出口企業可在許可證申請表上同一商品編碼項下最多申請20輛二手車。申請數量應與實際報關數量一致,並一次完成清關。一次報關數量少於申請量的,應重新申領出口許可證。

6.企業申領出口許可證時,可自行選擇有紙工作或無紙工作管道。選擇無紙工作管道的,應按規定申領出口許可證電子證書。

7.海關對二手車出口許可證實行聯網核查,並按規定辦理海關手續。企業向海關申請辦理二手車出口報關手續,應按照海關申報管理的有關規定,商品名稱填報“舊+車輛品牌+排氣量+車型(如越野車、小轎車等)”。

8.二手車辦理轉讓待出口手續後不得再在境內交易變更所有人,因特殊情形無法執行出口契约的,企業應協調其他進口方另行簽訂出口契约。

(五)出口許可證申領資料

企業申領二手車出口許可證需提交申領資料。

1.出口許可證申請表。

2.具有法律效力的出口契约(含售後服務內容)。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或掃描件。

4.協力廠商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以及該機构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無嚴重失信行為的自我聲明。

5.出口車輛符合出口目標市場准入標準的聲明。

(六)禁止出口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二手車,禁止出口:

(一)達到《機動車强制報廢標准規定》規定的報廢標準的車輛以及距規定報廢期限使用年限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車輛;

(二)在抵押、質押期間或者處於海關監管期內的車輛;

(三)在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期間的車輛;

(四)通過盜竊、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得的車輛;

(五)機動車與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六)走私、非法拼(組)裝的車輛;

(七)車輛法定證明、憑證不全的車輛;

(八)檢測結果不合格的車輛;

(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車輛;

(十)其他法律法規禁止交易、出口的車輛。

三、《工作方案》的執行時間

《工作方案》從公佈之日起執行,根據商務部後續通知及我市二手車出口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諮詢電話:

市商務局:55579511、55579517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55520976

市警察局:68397913

市交通委:55531795

北京海關:8573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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