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稅務12366熱點問答(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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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規定,居民個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繼續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惠政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