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新規推動科研經費跨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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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發佈《海南省省級財政科技專項項目經費跨境支付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探索國際化的科研項目合作管理制度,提升海南科研水準。《細則》所稱省級財政科技專項項目是指我省高校、科研單位、企業等科研主體承擔的省科技專項予以立項、由省科技專項安排資助的項目。

海南日報訊(記者邱江華)近日,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發佈《海南省省級財政科技專項項目經費跨境支付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探索國際化的科研專案合作管理制度,提升海南科研水準。

《細則》所稱省級財政科技專項項目是指我省高校、科研單位、企業等科研主體承擔的省科技專項予以立項、由省科技專項安排資助的項目。根據《細則》,境內機构和個人向境外支付科研經費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資金,要向所在地首長稅務機關辦理稅務備案。同一筆契约多次對外支付的,僅需首次辦理稅務備案。這一舉措旨在加强稅務監管,確保資金合規外流。

《細則》支持項目牽頭單位優先使用人民幣對外支付。符合條件的牽頭單位可納入跨境人民幣結算“優質企業”名單,商業銀行為其財政科技專項項目經費人民幣資金跨境支付提供便利化結算服務,在國(境)外合作單位所在地不支持跨境人民幣業務的情况下可使用外匯支付。

對於不符合條件的項目牽頭單位,省科技廳將聯合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實施財政科技專項項目經費跨境支付“白名單”機制,提供定制化支持。

此外,《細則》還明確了跨境撥付經費的開支範圍,包括設備費、試製設備費、設備改造與租賃費等。由海南省財政資助資金在外方開支的部分用於購置設備或試製設備的金額不得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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