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保護利用明確行為邊界對五類行為均做了精細化要求避免“建設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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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印發《北京市曆史建築規劃管理工作規程(試行)》。《規程》提出,相對於普通工程項目,歷史建築的保護應當更加精細化,採用“繡花功夫”,針對不同情况採取不同保護措施,明確各類保護行為的底線要求。《規程》明確,在歷史建築屋頂上添加大型設備及其他附屬構築物時,應當進行相關分析,如與歷史建築風貌衝突的,應當安裝在建築內部。針對因特殊情况、不具備維護修繕條件、有損毀危險的歷史建築,《規程》提出嚴格管控要求,規範原址複建、遷移、拆除的申報條件、論證過程、審批過程,確保歷史建築得到有效保護。公佈《認識身邊的曆史建築》公眾科普讀本,提高公眾保護歷史建築的意識。

近日,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印發《北京市曆史建築規劃管理工作規程(試行)》。作為《北京曆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配套政策,《規程》將歷史建築的保護利用措施分為五種類型,明確保護要求和審批流程,避免因界限模糊而造成“建設性破壞”。

歷史建築保護要用“繡花功夫

2019年至2021年,本市分三批次公佈共1056棟(座)歷史建築。這些歷史建築時間跨度達700年、覆蓋11個區,承載功能多樣,建築風格多元,是北京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規程》把歷史建築的保護放在第一位,依據保護利用過程中對歷史建築干預程度的不同,劃分出日常保養、維護修繕、原址複建、遷移、拆除五類行為,界定各類保護行為的邊界。

《規程》提出,相對於普通工程項目,歷史建築的保護應當更加精細化,採用“繡花功夫”,針對不同情况採取不同保護措施,明確各類保護行為的底線要求。例如在日常保養時,不得在建築物內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不得從事損壞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者其他危害建築安全的活動。

完善全流程規劃管理程式

歷史建築應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規程》提出,根據歷史建築的特點,區分保護部分和更新部分,避免一刀切,有效推進歷史建築的活化利用。

其中,涉及維護修繕和原址複建的,應當最大程度地保護其真實性,對有價值部位按照原材料、原工藝、原形制進行修繕或者複建;對於確因合理利用需求進行更新的部位,可通過分隔、聯通、轉換內部或外部空間適度滿足使用要求,允許使用新材料、新技術和現代設計手法,但應當與歷史風貌協調,並盡可能消隱、弱化處理。

《規程》明確,在歷史建築屋頂上添加大型設備及其他附屬構築物時,應當進行相關分析,如與歷史建築風貌衝突的,應當安裝在建築內部。

對標《北京曆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要求,《規程》完善全流程規劃管理程式,幫助保護責任人判斷哪些行為可自行開展、哪些行為需要審批、需要報審哪些資料。例如,維護修繕時,如保護設計方案不改變建築使用性質、建築規模、建築外輪廓、院落佈局或建築主體結構的,可實行簡化審批措施,提升保護效率。

針對因特殊情况、不具備維護修繕條件、有損毀危險的歷史建築,《規程》提出嚴格管控要求,規範原址複建、遷移、拆除的申報條件、論證過程、審批過程,確保歷史建築得到有效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遷移或者拆除歷史建築。建設工程選址應當避開歷史建築;因特殊情况不能避開的,建設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

符合條件可優化使用功能

如何更好地展示文化價值,讓歷史建築亮出來?

《規程》鼓勵在保護歷史建築核心價值的前提下,通過使用功能優化滿足現代使用需求、促進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在符合規劃和保護要求的前提下,保護責任人可按照本市營商環境改革、都市更新等有關規定,對歷史建築進行內部改造、外部擴建或者使用性質調整,讓歷史建築得以持續使用,成為傳承歷史文化活的載體。

此前,本市已發佈《北京市曆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認定與登錄工作規程(試行)》,明確歷史建築的認定標準;公佈《認識身邊的曆史建築》公眾科普讀本,提高公眾保護歷史建築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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