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培育促進網絡消費發展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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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培育促進本市網絡消費發展,推進電商平臺、品牌商家、服務機構聯動,進一步促進本市電子商務高品質發展。市商務局制定出臺了《關於培育促進網絡消費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2024年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給予獎勵。

為培育促進本市網絡消費發展,推進電商平臺、品牌商家、服務機構聯動,進一步促進本市電子商務高品質發展。市商務局制定出臺了《關於培育促進網絡消費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2024年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給予獎勵。

一、出臺背景

貫徹落實《北京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2024年工作要點》工作任務,鼓勵平臺企業積極發揮培育帶動作用,支持企業進一步拓展網絡自營銷售管道,引導電商服務企業加大對本市企業扶持力度,製定出臺本《通知》。

二、支持範圍

一是通過公共網絡為消費者提供實物商品或餐飲協力廠商交易服務的互聯網平臺企業;二是通過公共網絡平臺面向消費者開展實物商品或餐飲自營銷售業務的企業;三是提供直播帶貨、電商代運營等服務的電商服務企業。

三、內容說明

一是《通知》中的“成交額”,均指與商品性消費有關的實物商品或餐飲的網上自營銷售金額。不包括票、券等非實物商品銷售金額。

二是通過自建平臺或入駐協力廠商平臺新拓展網絡自營銷售管道的企業,包括在2024年自建APP、小程式、網站等公共網絡平臺開展網絡自營銷售業務的企業,以及在2024年入駐京東、淘寶、天猫、抖音、快手、拼多多等平臺或其他協力廠商平臺開展網上自營銷售業務的企業。

三是根據《通知》支持標準和條件第(三)項進行申報的企業,應在2024年之前已開展直播電商或即時零售業務,其2024年直播電商或即時零售成交額上年同期數不為零。

四、執行時間

按照“達標即享”原則,2024年年內符合《通知》申報條件的企業,申報日期截至2024年11月1日;2024年年度符合《通知》申報條件的企業,申報日期截至2025年3月1日。

諮詢電話:010-5557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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